摄影作品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为“乙方”):青海江源情韵影像文化有限公司

鉴  于:
甲方作为摄影作品的权利人,自愿将其所有或经著作权人授权使用的摄影作品委托乙方在全球范围内代为其对他人(以下简称为“客户”)进行许可使用,同时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的官网上(www.sjytime.com)注册成为乙方会员,并且就具体委托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1.信息准确真实: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或在乙方的官网上注册时,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准确、真实、合法,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若由于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而造成的甲方或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2.自行管理账户和密码:甲方对自己在乙方官网上所申请的会员账号和密码等账户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会采用完备的安全措施并尽最大能力保护甲方账户的安全,但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黑客攻击或甲方泄露密码所引发甲方损失的责任。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自己账户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应立即通知乙方;
3.有如下任一项合法委托乙方代理其作品、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资格:
3.1甲方系其所提供的作品的唯一著作权人:即其交给乙方代理的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方独立所有。如甲方所提供的作品遇到涉及第三人的人物肖像或其它可能使其权利受限制的情况,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供第三人肖像权使用或其他证明其权利不受限制的相关许可文件;
3.2甲方系其所提供的作品的共同著作权人:甲方在向乙方提供作品时必须已经取得其他共同著作权人的许可且其他共同著作权人也同意甲方将作品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并同时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
3.3甲方系其所提供的作品的所有权人,也是唯一有权许可他人进行使用的人;
3.4甲方能够向乙方提供其所提供作品的著作权人合法授权其使用、再许可使用等证明其对该作品享有许可权利的证明文件;
4.自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开始,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为止,以及客户在被授权使用其所提供的作品期间,该作品与第三人无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之纠纷,不存在也不可能会发生任何阻碍乙方行使代理权利的障碍、限制或瑕疵。
5.提供的作品符合乙方质量要求,并在提交作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作品说明;
6.甲方保证所有提供给乙方的作品及所注文字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触犯版权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如有触犯肖像权、商标法、侵害隐私或公众权、对他人构成诽谤等疑虑之作品,乙方有权决定不予以发布及停止代为销售、许可使用等代理行为;
7.在甲方所提供的作品出现权属争议或发生侵权等纠纷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为解决纠纷所需的任何文件、资料、信息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协助,以帮助乙方来处理上述纠纷。
(二)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1.乙方资质: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市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具备法律、法规中有关签订、履行本协议各项权利、义务的资格与权利;
2.乙方受托从事的代理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
3.作品保护:乙方在授权客户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作品时,应告知客户所使用的摄影作品受到版权保护,并且每张摄影作品在提交时都会生成一个条码,乙方将根据该作品的唯一条码进行客户使用的管理及使用费用的核算;
4.尽职义务:乙方尽力推广甲方作品并将尽全力使甲方作品得到使用,同时进行合理定价及收费。
5.按协议约定支付甲方的作品权利许可所得。
二、委托代理权限及许可范围
(一)全球范围内代理甲方作品的授权使用许可: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所提供的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代理商,乙方有权将代理的甲方之作品许可客户进行使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权自己将甲方所提供的作品使用于或授权客户使用于国内外之出版物、国内外网络上发布的各类新闻、广告宣传(多媒体或实体物品)。
(二)授予乙方筛选和编辑权:
1.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作品进行筛选、组合,并选择其认为适合的图片进行编辑,并将其放入图片库;
2.乙方可对甲方所提供的作品的尺寸、形状、说明文字或表现形式等内容,在不破坏该作品的完整性的基础进行适当的美化或修整、改变或润饰等,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该作品的形状尺寸、增强作品亮度、编写介绍该作品的说明性文字、在其作品上增加乙方的识别标识(水印、网址、商标)。
(三)授予作品许可使用的定价权:
1.甲方授权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作品,按照市场需求及使用范围进行定价的权利,如出版物及网络上发布的新闻和广告宣传(多媒体及实体物品)。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仅依靠其完全、单独的判断力来决定授权给客户使用之作品的期限、条件及使用费;
2.接受使用稿酬的权利:甲方所提供的作品由乙方代理后使用于全球范围内各种载体上,则甲方同意接受上述稿酬,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分享。
(四)宣传促销时无偿使用的权利:
甲方授权给乙方在特定情况下的无偿使用权:即乙方以宣传、促销等目的将本协议中甲方所提供的作品用于举办相关活动、广告(多媒体或实体物品)等时,乙方有权免费使用上述作品。
(五)可不予署名的授权:
鉴于目前大陆市场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其所提供给乙方的作品,在乙方网页上展示时可以不注明摄影师的名称,但乙方保证在将上述图片提供给客户使用时,要求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明摄影师名称,但甲方不能以此作为乙方应尽的义务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在收到相应的稿酬后即视为同意使用者不署名的行为,不能再以此为由归责或起诉乙方。
三、作品许可使用所得款项的分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作品,甲方须同意乙方制定许可价格及许可方式,并且乙方有权对价格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所谓“权利许可所得款项”,系以乙方实际收到客户所支付的作品许可使用费(包括乙方之下级代理商对客户进行作品权利许可所得之款项)。作品权利许可所得款项的分配如下:
1.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实际收到授权使用费税后收入的60%,另外的40%属于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作品进行再创作,新生作品的著作权属双方共有,经权利许可后的税后收入50%归甲方所有;
3.费用扣减:如果客户使用作品所应收到或产生的收入被取消或乙方必须退款,则乙方有权对多付款项或未收款项在随后应付给甲方的费用中予以扣除;
4.乙方有义务在第三方侵害甲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时进行代为维权的工作,由此造成的维权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公证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等),并在维权后扣除乙方垫付费用的情况下将维权所得的50%支付给甲方;
5.若乙方在必要时聘请律师代为催收作品使用费的,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聘请律师费等),并在追讨后扣除乙方垫付费用的情况下将作品使用费的50%支付给甲方。
四、作品许可使用所得款项的支付
1.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所委托代理之作品成交后壹个月内(乙方与客户签订的作品许可使用协议上的许可使用时间为成交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就每月成交总金额和每幅作品的成交时间向乙方查询;
2.方式:乙方通过邮局支付、网络转账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至甲方在乙方官网上登记或签订本协议时所填写的稿酬寄送地址或银行账户信息。如甲方变更上述信息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备案。
五、权利的续展
甲方委托代理之作品,凡刊载于乙方所发行之目录者,于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年内,乙方均有权依本协议第三款之约定继续经营。
六、作品的保管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作品,乙方对其原稿进行复制后对复制品进行保存并使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作品原稿由甲方保存,乙方不对作品原稿的损毁、灭失承担任何责任;
2.在对甲方作品原稿进行复制的过程中,若因乙方之疏忽,而造成原稿的损毁或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每张作品人民币伍佰元整;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部分独家代理图片的特别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之图片,在未经乙方同意时,甲方不得再转与第三者代理或以赢利为目的使用;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自愿放弃所委托作品除获取报酬权、署名权、展览权、汇编权之外著作权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3.乙方有权按市场需求要求甲方拍摄某种类型的作品。
八、限制竞争的约定
为保证乙方作为代理的权利,甲方在此同意:不直接或通过非乙方间接向乙方介绍或交易的客户出售、出租或授权使用其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作品,但甲方无法事先知晓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1.由代理甲方作品所引发的任何权属争议,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在此同意:任何由此原因造成的,客户及第三方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可扣除应付甲方之款项或保留其照片直至赔偿完毕。
2.如有第三方提出权利争议时,甲方应自行依法解决,否则甲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可扣除应付甲方之款项或保留其照片直至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全部结清为止。
十、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自动顺延。如果一方要终止协议,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另一方。在另一方收到正式书面通知之前,甲方代理协议仍然有效。
双方终止协议后,作品代理行为终止,乙方将从网站上撤下甲方作品,并结清余款。
十一、其他
1.争议的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西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一条或几条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合法性,并且双方应当以最接近于该条款意图的新条款替代被认定为无效、非法和不能执行的条款;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如下:
3.1甲方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2甲方提供的来往账户信息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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